本网讯(通讯员 郭涵洋)“真没想到,案子能办得这么快,还帮我们解开了心里的疙瘩,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近日,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孙某紧紧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此前,孙某因感情纠纷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案发后他满心懊悔,不仅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足额赔偿损失,还在侦查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双方顺利达成刑事和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茅箭区检察院依托简案快办机制,仅用7天便完成全部办案流程,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轻罪案件看似案情简单,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为破解“简案慢办、快办不快”这一实践堵点,茅箭区检察院聚焦辖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四类高频轻罪案件,落地简案快办试点机制。机制运行以来,简案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15天。
源头分流提速简案办理
“简案快办的关键,在于从源头把好甄别关,不搞‘一刀切’,让简单案件快速处置、复杂案件精准办理。”茅箭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茅箭区检察院建立“受理即筛查”工作模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日,案管部门便联合承办检察官完成繁简甄别,对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卷宗精简、犯罪嫌疑人处于非羁押状态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统一标注“简案快办”专属标识,纳入15日限时办结清单,实行优先流转、集中办理,让简案进入“快速通道”。
为避免快办机制流于形式,茅箭区检察院配套构建“周筛查、周预警、重点督办”的闭环管控体系。每周定期梳理全院简案办理进度,对临近办理时限的案件,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发出预警提醒。对存在超期风险的案件,由检察长牵头挂牌督办,层层压实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的时效责任,用刚性约束为快办机制落地见效夯实基础。
在辛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辛某某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付被害人47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日,承办检察官按“简案快办”流程办理,仅用10天便依法提起公诉,真正实现了“当天受案、当天分流、快速办结”。
科技赋能提升办案效能
“把简案分出来只是第一步,要真正跑出办案加速度,既要靠科技手段为检察官减负提效,也要紧盯流程中的‘隐形拖延’。”茅箭区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表示。
茅箭区检察院秉持向科技要战斗力的理念,以技术逻辑优化事务逻辑,推动办案方式系统性再造。通过将可复制的劳动交由技术完成、可标准化的工作依托流程运转,让检察官从事务性负担中解放出来,回归证据审查与事实判断的核心职责,真正做到在减负中求精进、在提速中见实效。
与此同时,紧盯易拖延的关键流程节点,严防程序空转消耗办案时效。针对退回补充侦查、办案期限延期等直接拉长办案周期的环节,明确所有补侦、延期事项均需层报副检察长审批,从严审核必要性、严控审批流程。依托数智化流程监控,对每一起简案的程序节点全程留痕、实时预警,配合刚性审批制度,彻底杜绝非羁押简案“慢办理、拖周期”的情况。
动态调整坚守办案质量
吴某交通肇事案中,案件最初因事实清晰、嫌疑人主动认罪,被初步纳入简案快办范围,承办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案件关键问题存在疑点,当即依规调整案件繁简属性,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正证据。
为避免“一刀切”式快办影响案件质量,茅箭区检察院建立实质化动态分流调整机制,对初始标注为简案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动态评估,经审查发现事实证据存疑、需要补充侦查,或者当事人矛盾未有效化解、存在信访风险的,及时撤销简案标识、退出快办时效管理,转为普通程序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