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硕)秦巴叠翠,碧水绕城,优良的生态资源是十堰最亮眼的底色,也是需要用心守护的珍贵财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法定概念,以专门法条划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监督、公益保护、协同治理的法定职责,标志着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从实践探索迈入法定履职新阶段。立足秦巴生态保护核心区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标生态法典立法精髓,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痛点,针对群众关切、生态薄弱等问题精准发力、能动履职,以“办案+修复+治理+普法”的全链条检察模式,把法典的法治力量转化为守护一方山水的生动实践,全力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禁猎区内法不容“野味”
“我就是想打点野味自己吃,实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现在认识到了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2026年7月9日,一起由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黎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000元。
2026年3月,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十堰市某隧道附近山上放置了数个捕兽夹。没过多久,捕兽夹先后捕获了三只小麂和三只野猪。正当黎某以为可以“饱餐一顿”时,其非法狩猎行为很快被群众发现并举报。
经鉴定,黎某捕获的麂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且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十政发〔2024〕1号),十堰市全域全年实行禁猎,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茅箭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承办检察官对黎某释法说理,黎某主动认罪认罚。针对非法狩猎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报情况。经调查了解,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生态受损情况,发布诉前公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黎某主张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修复费共计9000元,并在就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承办检察官表示,十堰市地处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优越,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少数群众受 “野味” 陋习和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生态损害担责、全面修复的法定原则,细化了破坏生态行为追责与修复的履职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严格落实法典赋予的生态检察监督、公益保护法定职责,让生态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追责、经济赔偿、生态修复、公开致歉的全方位法律责任,切实以个案履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成效。
普法宣传中发现“生态隐患”
昔日田间地头随意丢弃的农药瓶、农药袋,如今有了“新家”。8月11日,茅箭区检察院深入辖区各乡镇,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如今,该辖区已建成1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曾经“流浪”在田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正有序“回家”。
日前,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在深入乡村开展《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时,发现仍有部分农户习惯性将用过的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随手丢弃在田间地头。
“这类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且大部分含有农药残留,极易造成大气、水质、土壤污染,进而威胁到人体生命健康。”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立即针对长期存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回收管理不规范问题展开摸排。
检察干警们以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区域内农药经营者进行分类梳理、到店核查,询问经营者及部分购买者,客观分析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现状。调查发现,辖区内存在农药经营者监管信息登记不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不完善、回收方案缺乏可持续性、回收清运处理无仓库等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为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何去何从”难题,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该事项进行立案,并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进行磋商。
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对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扫并集中回收处理。一方面强化监管,重点对集中种植区进行突击检查;另一方面加强源头管控,积极探索并建立回收机制,在辖区内建成1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初步构建起“村建站、户收集、站集中”的回收网络。同时,实地指导回收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设置回收垃圾桶,规范记录回收点名称、包装材质规格、回收数量、回收日期等信息,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行。
“以前用完的农药瓶随手就扔在地里,现在知道有回收站,大家都主动攒着送去。”一位正在回收点交回农药瓶的农户说。
法典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侵害生态公共利益的行为负有监督履职职责。该案的办理,正是茅箭区检察院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开展的基层实践。依托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推动回收体系落地,推动零散治理转向常态化长效管护,把法典倡导的源头预防理念落实到乡村生态治理细微之处。
检察建议“抑”住漫天扬尘
“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辖区某路段周边居民这样形容往日的出行体验。
日前,茅箭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路段部分经营水泥、沙子的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存在严重的扬尘污染问题。经查,部分商户销售场地内堆积大量裸露泥沙,车辆运输作业也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遇有风天气周边空气中弥漫大量灰尘。
扬尘是环境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裸露的砂石料扬起的沙尘,不仅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持续污染。
由于该案涉及市级监管权限,茅箭区检察院及时将情况上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对上述场地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行动,监督两家商户对露天堆放的河沙全部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同时建立了日常洒水除尘作业制度,安排专人定时对场区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现在好了,再也不用担心灰头土脸了。”周边群众对整改效果交口称赞。抑尘措施落实后,该路段沿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曾经困扰居民的扬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单位并未止步于个案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辖区内另外5家砂厂也进行了全面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为避免问题反弹,该单位同步强化了巡查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频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同时面向经营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扬尘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法定职责必须为,生态监督无止境。《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实施,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划定了履职边界、压实了监督责任,让生态司法保护更加规范、精准、有力。”茅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丹表示,茅箭区检察院将持续锚定法典赋予的法定职责,深耕秦巴山区生态保护主战场,统筹运用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溯源治理等多元检察手段,常态化整治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健全“办案、修复、治理、普法”全链条履职机制,深化检政协同、源头治理,以严格依法履职践行生态司法担当,用心守护秦巴腹地绿水青山,为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