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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25-09-09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820日在区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查孟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上半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为主线,以“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2)“三个专项”3)行动为牵引,以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4)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60件,先后有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相关工作获省、市检察院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7件次。办理的“督促保护寄递行业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入选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上半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锚定服务大局使命,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区院坚持宪法定位,精准对接“三个专项”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以高质效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维护平安稳定上尽心尽力。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150人,起诉474人,其中,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人,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犯罪26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恶案件1件18人。用法治力量捍卫执法权威,办理袭警罪37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2人,不起诉7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6.17%。

二是在守牢金融防线上善作善成。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5件37人。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4件11人,追赃挽损38万余元。全链条惩治侵财类犯罪,批捕55人,起诉92人,追赃挽损304.3万余元。紧盯企业内部贪腐等问题,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2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5),深化涉企“挂案”6)清理,清查挂案线索3件3人。

三是在做强知产保护上稳扎稳打。聚焦“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梳理涉科技创新案件18件,对在办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7)和综合履职,因地制宜保护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案监督1件,正在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周”活动,在火车站南广场及周边小商品市场发放《知识产权普法》手册100余份。

四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见行见效。深化“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扛牢守水护水责任。健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办理破坏生态案件10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件,督促有关部门处置建筑及生活垃圾20余吨。针对垃圾污水处理问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转检察建议1件,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高质效履职中传递检察“温度”

区院站稳人民立场,以更实检察举措惠民生、护民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是用力解决急难愁盼。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以支持起诉等方式,助力群众讨薪维权6件,追回欠薪74.5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5名因案致困人员发放救助金3万元。落实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协助机制8),对1名受害退役军属给予司法救助5000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有效纠偏补弊。组织召开听证会29场次,在“应听证尽听证”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是用心参与基层治理。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对366件群众信访依法及时处理。加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力度,院领导首访包案、带头办信21件,检察信访法治化建设成效日益凸显。省委巡视期间,我院把办理中央、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班子领办、闭环管理、建立台账、督办警示等从严开展信访案件督查督办,1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同时,办理区委领导交办信访事项4件,协助区法院等单位处理信访事项10件。

三是用爱呵护朝阳事业。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场,受众2300余人。聚焦建设更具茅箭地域特点的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办理综合履职案件3件,提供“一揽子”个性化帮教20人次,促进“六大保护”9)形成合力。定期开展跟踪回访。

(三)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彰显检察担当

区院在高质效履职中动态把握“三个善于”10),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11),促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分别是85.3:2.6:8.6:3.6;案件结构比为72.5:27.5,同比整体结构较稳定;案源结构比中,依程序移送同比上升6.1%,主动发现线索、依申请受案同比下降7.1%、1.1%。

一是刑事检察持续加强。紧扣“两个回归”12)要求,持续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13),监督立、撤案13件。依法不批捕52人、不起诉73人;追诉5人。坚持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小案不小办”的经验做法,获省院王守安检察长批示肯定。探索形成“智汇刑检谋践”工作法14),依托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共建的案例研究中心,通过邀请专家教授参与案件讨论,持续优化重司法决策质量。发挥“派驻+巡回”15)融合监督优势,对减假暂、社区矫正不当等案件提出监督3件,督促依法收监执行2人。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4件。

二是民事行政全面深化。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8件。办理的“明某某工伤损害赔偿案”典型案例被市院采纳并得到刘少军检察长批示肯定。重点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16),优化与区法院案件监督协同机制,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2件,追回执行款52万元,助力破解当事人权益变现难。监督纠正“假官司”4件,深挖虚假诉讼犯罪1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60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17),发出检察意见25份,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7人。

三是公益诉讼更加精准。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18),督促整治违法医疗广告8起,居民饮用水安全隐患11处。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监督清理飞线充电25处,增设充电棚2处、充电端口20处,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实实在在解决了民生问题。

四是依法履行反腐职责。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衔接机制,提前介入3件3人,起诉6件6人,出庭支持公诉7件7人。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专案组初查线索3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1件2人。

(四)激活创新发展引擎,在健全体制机制中释放检察动能

区院将创新作为第一动力,驱动检察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是以机制创新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探索建立检察“大管理”格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三个管理”19)。建立“工作闭环”督办机制20),督办各类工作任务234件。严格落实“一取消三不再”21),对64件案件发起流程监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构建“部门自查+专家评查+交叉互审+整改提升”四位一体模式,1844件已办结案件中程序评查规范率达到100%,开展交叉评查94件,合格率100%,积极完成上级院交办的重点评查案件2件,以“每案必检”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

二是以科技创新推进检察效能现代化。联合十堰联通公司完成AI本地化安全部署。筑牢数据安全防线的同时,搭建本地知识库,针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三项罪名,实现审查报告、起诉决定书等8类文书“一键生成”,线索发现周期同步缩短80%。截至目前,已运用该系统辅助办案30余件,完成案件智能阅卷80件、一键生成法律文书40余份、AI助手问答50余次。借助智能终端,集成智能考勤、线上派车、外出及请销假审批等线上办公流程,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五)夯实队伍建设保障,在锻造过硬铁军中厚植检察根基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体推进综合素养、能力作风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是抓党建、强引领,打造“忠诚”检察。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上级院请示报告工作5次。以打造“箭·初心”党建品牌22)为引领,组织党员干部“走出去”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17余次。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23)等交流研讨活动27次,专题学习30次,邀请代表委员开展辅导讲座2场次。

二是搭平台、提水平,打造“品质”检察。开展精准化培训3期,培训干警69人次,组织3名青年干警赴北京大兴区检察院跟班学习。健全检学研一体化机制24),推进同堂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4次,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实训11人次。全面深化调查研究,申报课题4个,完成上级调研论文征文4篇次。关注干警心理健康,组织全院干警分批次进行心理团辅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受监督、强作风,打造“阳光”检察。常态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人次,邀请视察工作、调研指导、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34次,努力保障代表知情权、监督权。深化代表委员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工作机制,1条代表建议被转化为检察建议。以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干警绷紧纪律之弦,组织纪律作风督察6次,开展廉政教育22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如实记录83人次。

各位代表,2025年以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街办的衔接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检察理念更新不够与时俱进。“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和运用不够灵活自如,在提高主动履职意识等方面还需走深走实。二是服务建成支点、打造“大山里的深圳”先行区的思路举措还不够精准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的精度、深度不够,典型案事例的提炼总结不够到位,数字检察赋能还需持续加力。三是基础工作精细化程度不够高。干警争先意识不够突出,“区位有优势、案件有富矿”的潜在优势没有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解决。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区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回信精神,秉持“敢于尝试、开放包容、务实高效、超越自我”的茅箭精神,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打造“大山里的深圳”先行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捍卫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堰这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深情厚望,建强“箭·初心”党建品牌,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主动嵌入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及时内化为具体行动方案,自觉坚持局部服从全局、“自转”服从“公转”。

(二)以更优服务措施保障区委工作大局。围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网络犯罪。认真实施服务保障支点建设“三个专项”,聚焦虚假诉讼、违规终本执行等系列小专项,扭住关键、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增强“窗口意识”,坚持以“一部一品”品牌建设为牵引,把区位优势强转化为发展后劲足,案件数量多转化为实践经验足。

(三)以更大责任担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业务数据季度分析、半年度发布提醒、常态化督察督导、专项案件评查等方式,引导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深化人工智能本地化部署应用,在推进“数字赋能”供给侧改革中提升检察新质生产力。

(四)以更严纪律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违规吃喝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细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机制,盘活人力资源。建立“分管领导+部门+个人”三级评定机制,明晰责任链条,打通执行堵点。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在司法办案中要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既要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2)“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旨在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能与履职水平,为湖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支点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3)“三个专项”: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三个专项行动。“保护科技创新”聚焦狠抓机制落实,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审慎办理涉科技创新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扎实开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同时加强自我监督,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助力长江大保护”强调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做好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发展三篇大文章。

4)检察“大管理”格局: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实现立足全院全员的管理主体全方位,涵盖检察工作方方面面的管理内容全领域,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的管理过程全流程,加强和优化检察管理的战略性谋划。

5)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违规异地执法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部门超越法定管辖权限或地域范围,未履行必要程序或出于不当目的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的行为。趋利性执法司法指,执法或司法机关以谋取经济利益、完成考核指标或追求政绩为目标,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性要求的执法司法行为。

6)“挂案”:指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

7)“一案四查”:即办理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发现线索同步开展监督,实现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8)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协助机制: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建立茅箭区涉案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优先办理、联合救助、回访评估等机制,做好涉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救助帮扶措施。

9)“六大保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措施,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0)“三个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提出: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二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三是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1)“三个结构比”: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理念,包括“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线索的案源结构比。“三个结构比”是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内“四大检察”履职情况的宏观判断、趋势判断,是衡量一个地方“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旨在推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解决业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12)“两个回归”: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准确把握刑事检察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1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指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日常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4)“智汇刑检谋践”工作法: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与重大刑事检察部创新提出的,通过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优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司法决策质量,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实现长效赋能检察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5)“派驻+巡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巡回检察的“动态监督”补益派驻检察的“静态监督”,实现同频共振。

1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要求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快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法院依法纠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切实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17)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协调向行政主管机关发送检察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18)“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针对当前食药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持续加大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精准规范办案,强化办案实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系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该诉则诉,突出公益诉讼“诉”的刚性。同时,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使用,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升办案质效。

19)“三个管理”: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管理理念,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宏观,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功能。案件管理侧重中观,是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侧重微观,主要针对个案质量的微观管理、具体把控。

20)“工作闭环”督办机制: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双例会、检察长办公会”制,部门负责人定期汇报交流工作要点和重大疑难案件,帮助院党组准确把握办案走势和业务状况,加强对下督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把领导交办事项、年度重点工作及党组会研究事项等纳入台账化管理,安排专人每周“对账”,每月“核账”,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1)“一取消三不再”:为落实党中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22)“箭·初心”党建品牌:指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箭·初心”文化品牌,立足传承茅“箭”精神、坚守“检”察初心、“践”行法治精神、展“箭”使命担当,实施党建铸箭、队伍砺箭、作风淬箭、宣传塑箭四大行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3)“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的亮点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办案骨干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和体会,上台分享彰显法治力量、传递司法温情、体现检察担当的办案故事,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办案实践、推动各项工作。

24)检学研一体化机制:指检察机关将检察业务、学习研究和人才培养等环节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专家学者依法参与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数字赋能辅助办案,做实一体综合履职,构建典型案例全流程培育路径。用活互动互补互促方式,与高校合作开发课程,推动师资建设互补,开展实践与教学互促,坚持人才资源互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高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从专业实习、人才培养、案件研讨、课题研究等方面加强检学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