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涵洋)“我们现在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近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药店开展网络药品销售规范监督“回头看”,发现零售药房已整改到位,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
2024年7月,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没有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无法保障网络药品的销售安全,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茅箭区检察院依托国家药品监督局官网和外卖平台快速筛查功能,对辖区内88家网络零售药店进行摸排。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后发现,辖区内的13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存在未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公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过期、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未依规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处方药药品展示页面未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2024年7月29日,茅箭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该事项进行立案。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网络售药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
2024年7月31日,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网络药品销售行为,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展示内容规范、全面,配备药师合规、到位,留存档案齐全、有据,公开信息安全、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高度重视,于7月31日至8月14日组成工作专班,分别对涉案的13家药品网络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建立整改台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8月8日、8月15日分别组织辖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召开了规范开展网络经营行为集中约谈会及法规培训会,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切实履行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合规经营,并组织集中学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高各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的法律意识。8月20日,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涉案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的零售药店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前期存在问题的13家零售企业已全面落实整改。截至9月23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上的88家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药店已全部按规定对相关经营许可信息和药师信息进行了规范展示。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聚焦药品行业突出的民生问题,紧盯药品网络销售领域新业态、新问题,以类案监督检察思维为引领,充分运用大数据模型提升监督质效,“以点带面”推动药品安全领域“溯源治理”,有效维护药品销售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