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秦科)“谢谢检察官,老板欠我的工资已经给我了...”接到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秦科的回访电话时,肖某语气里满是感激。
肖某系一起欠薪案件当事人,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肖某在郑某经营的某餐饮店务工,期间郑某因故拖欠肖某工资7000元。多次讨薪无果的肖某向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督促郑某支付劳动报酬。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郑某拖欠肖某7000元工资属实,且还拖欠其他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0000余元,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督促郑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郑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2月23日,茅箭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由该院执行局负责执行。2023年6月27日,茅箭区法院以“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7月12日,肖某来到茅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茅箭区检察院核实,被执行人郑某在本市有一套面积为176平米的住宅,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中表述的“被执行人郑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不符。茅箭区检察院遂依法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茅箭区法院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措施,促使其当场兑付了5名劳动者部分工资,并与劳动者达成分期分批给付余款的协议。至此,该违法终结本次执行案得以纠正,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肖某系进城务工的残疾人,一直以在餐馆当服务员为业,家庭负担重,母亲今年因病无法体力劳动,家中小孩马上要上学,现急需用钱。针对这一情况,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拟对肖某开展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问题。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审查的是法院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但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