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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盗窃案的附条件不起诉,传递了温度,守住了尺度

【字号:    】        时间:2020-10-30      

  本网讯(通讯员  王静雯)“帮教只是一种手段未来的路还很长,要靠自己走,敬畏法律,才能行稳致远。10月27日,在一起盗窃案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上,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徐某进行训诫教育,希望其珍惜机会,成为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之人。 

  2019年3月,被害人李某玲在十堰市某娱乐城上班时,随手将自己的一部蓝色OPPOR17手机放在了更衣室的长凳上,等她下班回到更衣室后,却发现自己的手机竟然“不翼而飞”。 

  “那个手机是我2018年分期贷款买的。”李某玲在做笔录时称,“发现不见后,我立马去找了监控,看到有一个20岁左右的陌生女的进了更衣室,拿走了我的手机。” 

  经查,事发当晚出现在监控里的年轻女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徐某。“旁边没什么人注意,我也不知道当时怎么想的,一伸手,就把手机拿走了……”据徐某自述,当天她只是去某娱乐城做临时工,在更衣室等待上工时,看见了长凳上的蓝色手机,一念之差,才做出了盗窃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受案后第一时间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徐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她随母亲生活,因为缺乏教育引导,再加上中专肄业后,受到身边社会人士的不良示范,徐灵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了能更好地挽救徐某,挽救这个家庭,在检察机关的推动和主持下,徐某积极退赃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经征求各方意见,徐某被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验期6个月。 

  帮教期间,区院未检办公室的干警们携手社会支持体系共建单位——十堰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不定期与徐某开展会谈,安排徐某参与到人口普查、创建文明城市等公益活动中去,帮助其建立社会责任感,提升法律意识,培养正确的三观;与徐某母亲定期开展亲职教育,教授家庭教育技巧和知识,改变徐某与母亲之间的沟通方式;为防止其再犯罪,在了解到徐某的个人爱好后,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还帮助徐某找到一家美甲店学习化妆和美甲,掌握职业技能。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相伴青春的应是勤劳和奋斗,而不是懒惰与敷衍徐某渐渐被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言行所影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一定会尽早断绝与社会不良人员的往来,以后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多亏了观护帮教,我家孩子在这半年里,真的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在她会主动跟我聊天谈心、承担家务,也学习了一技之长,一切都在向好发展啦!”不起诉宣告会上,徐某的母亲向承办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承诺会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关心,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司法社工也语重心长地表示,作为见证者,确实看着徐某一点一点“化茧成蝶”,希望徐某以后能继续坚持向好发展,学好技术,不断为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温情司法,传递温度,守住尺度。近年来,茅箭区检察院依托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以观护帮教为骨、法治教育为翼,为迷途未成年人插上返航的翅膀,在保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体现法律的温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新时代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