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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字号:    】        时间:2025-04-01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为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吴某、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2号)

  三、案由 

  犯罪嫌疑人吴某、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四、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1. 身份核验

  参与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提前30分钟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核验。

  2.纪律要求

  参会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秩序,服从主持人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或打断他人陈述。保持会场安静,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禁止录音、录像、拍照。

  3.旁听申请

  社会公众申请旁听需于2025年4月1日17:00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经审核通过后凭通知入场。

  旁听席位有限,按申请顺序确定,额满即止。

  4.禁止行为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宣传标语等进入会场;禁止在会场内喧哗、鼓掌或实施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

  5.媒体采访

  新闻媒体需提前联系本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059071)办理采访许可手续,经批准后凭记者证入场。

  6.责任条款

  违反听证纪律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会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8059119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日

  附:注意事项说明 

  1.本公告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案管大厅公示栏同步发布。

  2.听证会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旁听人员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听证时间或地点,本院将提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