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你们有没有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册?”
“是否严格核实消费人员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三个专项”的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未检工作职能,高质效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6月25日晚,茅箭区检察院联合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呼吁娱乐场所经营者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助力提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
“根据相关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营利性陪侍,对于非法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的行为,将会依法从严打击,你作为负责人需强化责任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最后,检察干警向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以案释法,强调从事有偿陪侍活动所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树立自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共同织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下一步,茅箭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立足“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完善多单位多部门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充分履行未检工作职能,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用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识要张贴在门口显目位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娱乐场所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该行为涉嫌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