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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签名、真起诉,13万元债务背后的“猫腻”

【字号:    】        时间:2020-12-14      

  本网讯(通讯员 吴晗  王静雯)“感谢检察院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何某的案子才得以改判,帮他摆脱了莫须有的债务。2020年12月8日,律师在当事人的委托下,手捧一面鲜艳的锦旗来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将锦旗郑重递到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上,真诚表达了对茅箭区院的感激之情这是2020年岁末茅箭区院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顺应民心的又一真实写照 

   

  事情要回到2015年,何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冯某起诉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冯某对何某享有13万元的债权,遂判决何某向冯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3万元整 

  看起来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但实际上藏着“猫腻儿”。 

  “法院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件,我没有出庭应诉,也没能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当事人何某有些摸不着头脑,自己是什么时候借了冯某的钱?又是怎么被起诉的? 

  于是,何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何某再审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了何某的再审申请2019年7月,走投无路的何某向茅箭区院申请监督,案件被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经过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申请司法笔迹鉴定,讯问案件当事人以及承办案件法官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针对案件证据材料,我们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冯某向法院起诉时提供的10万元借条上没有何某的签名,而且也没有任何银行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发生”承办检察官说。 

  同时,何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书,表明10万元借条上的文字笔迹与冯某笔迹一致,证实了冯某涉嫌伪造证据 

  茅箭区院将以上两点作为主要抗点,形成了有理有据的抗诉意见,提请上级院抗诉。日前,茅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2020年9月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何某偿还冯某10万元,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当事人何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诉讼本是为了解决纠纷而生,秉承的是守法和用法,彰显的是公平和正义。”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有些不法分子总喜欢钻“牛角尖”,企图通过“假诉讼”来获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近年来,茅箭区院认真发挥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职能,在虚虚实实中去伪存真,在蛛丝马迹中抽丝剥茧,在庞杂证据中条分缕析,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