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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被吸毒”?原是汤中掺有罂粟壳

【字号:    】        时间:2020-10-22      

    

  本网讯 通讯员(王竹筠)“我从来没有吸过毒呀!”2019年12月24日下午,校车司机师傅到公安机关办理校车驾驶证明,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按照规定对进行尿检,发现结果竟呈吗啡类阳性。孔师傅表示自己从未吸食过毒品,不知道自己为何尿检呈吗啡阳性。 

  民警让孔师傅回忆近期的饮食情况,孔师傅表示当日中午和妻子唐女士一同在深圳街餐馆吃饭,两人都喝了店里的萝卜汤。当日下午,唐女士也来到禁毒大队,经检测,女士尿检也呈吗啡阳性,唐女士也表示从未吸食毒品,唐女士还这家餐馆提供的萝卜汤里面有一些黑渣渣样的的东西,汤喝起来很香,喝了还想喝 

  随后,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警察到餐馆检查,工作人员现场提取样品后,从牛骨萝卜汤中检出罂粟碱,《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添加物。 

  经承办检察官查明,2019年12月中旬,周到其前夫经营的餐馆帮忙,在此期间,周从其家中(茅箭区车城南路某小区)将2颗罂粟壳带到了餐馆在熬汤时将罂粟壳连同其它的草果、八角、桂皮、香叶等调味品一同添加。周某将这些调味品称之大料并将这些“大料”捞起后重复使用用以熬制牛油牛骨萝卜汤。周用罂粟壳熬可以提鲜,更好吃”这才往大料里添加罂粟壳。区院认为,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茅箭区法院采纳了区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自缓刑考验期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检察官表示:区院将继续积极履职,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将司法为民“八项实事”专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切莫以身试法,为经济利益,向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等有毒、有害物质,损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