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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依法不起诉,保障民企持续发展

【字号:    】        时间:2020-07-23      

   

  本网讯(通讯员  李玮)“对王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该企业全力投入复工复产,并促进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很好!人民监督员叶直根在听证会后说到 

  近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受邀参加会议。 

  经查,2020年1月20日,王某某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106.9mg/100ml,血样中乙醇成份含量为111.69/100ml,其行为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茅箭区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中,了解到王某某为多家公司负责人 ,这些公司共计带动当地近400户贫困户增收,对稳定附近村民就业起到良好作用,为脱贫攻坚做出了贡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的犯罪事实、主要证据,列举其从轻情节,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办理情况。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该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人员就业作出一定的贡献,依法对该案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汲取教训,痛改前非,发展好自己的企业,回报给社会。”王某某在听证会上作出忏悔和承诺。 

   

  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罗强表示不触碰法律的底线,是每一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长远之道,希望民营企业家守住法律底线。 

  侦查机关表示,本案定性准确、程序正当,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很恰当,我们尊重并认同检察机关的意见。并对某某进行了教育,“希望某某吸取教训,敬畏法律,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 

  此次听证会是茅箭区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检务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深刻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坚定决心。今年以来,区院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并部署开展以“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等为内容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