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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进家门 人性司法暖民心

【字号:    】        时间:2020-07-14      

  本网讯(通讯员  王静雯)没有寻常法庭相距遥遥的审判台,没有被围起来的被告人坐席,一不足十平米的房间内,几把椅子,个人围坐一圈,随着“咚”一声法槌的敲响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在被告人朱某家里开庭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家中开庭,这在茅箭区院还是今年首次。  

   

  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某高速公路行驶,途中与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相撞,朱某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后民警在医院提取朱某血液样品依法送检,经鉴定,朱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中,朱某也因车辆追尾,面部遭受重创,颅脑损伤严重,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该案件的审查起诉,因朱某车祸后受伤严重,难以恢复,始终无法正常交流,不能进行正常讯问,而一拖再拖。 

  直至今年5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至茅箭区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发现,重伤后恢复缓慢,行动不便多次主动前往家中进行讯问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官也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协调,主动向法院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到被告人朱某家中才有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2020年7月2日,由茅箭区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对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辩护人也表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朱某先前做错了事儿,你们还体恤他身体不好,亲自上门办案,现在还把法庭搬到我们家里来,非常感谢你们。”庭审结束后,朱某的妻子范某对检察院、法院司法便民的举措表示感谢。 

  该案当日宣判,区法院采纳了茅箭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这次特殊的庭审,既依法审理案件,又给予被告人人性化的关怀,最大限度地关注和保障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