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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扬尘今何在,公益诉讼“三不让”

【字号:    】        时间:2024-05-08      

   扬尘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地面尤其是工地产生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下,进入大气变成开放性污染源。因涉及多个污染源,扬尘管控长期处于多头管理、监管难落实状态。近年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扬尘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助力扬尘全面清零,这些实践也同时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不让治理“无从下手” 

  “每天洒水车辆对运输区域进行冲洗降尘,家里也不会不敢开窗户了,路过这再也不用担心一头一脸的灰了......”居民赵大爷切实地感受到了检察公益诉讼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变化。 

  2021年7月中旬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常态化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一企业在运输废砂的途中未采取相应的防扬散措施,导致沿途遗散了大量的废砂,车辆途径区域的空气中常年粉尘弥漫,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深受影响。 

  “施工车从这走过,漫天尘土,都分不清是地上的灰扬起来了,还是车上新落下来的粉尘飞起来了。”施工运输车辆飞驰而过,身后总是卷起漫天尘土,路过行人与车辆苦不堪言。 

  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采用无人机抓拍固定证据,查明部分企业存在未设置围挡、场内地面及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料堆裸露、无车辆洗消设施等问题,运输车辆颠簸扬尘非常明显。   

  茅箭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根据《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全面履职。 

  鉴于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安排专人对接联系,对建议落实进行全程跟进,全力推进整改。公益诉讼部门与职能部门多次联席会商,共同形成整改方案,最终涉案地区扬尘问题取得明显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不让整改成为“一阵风” 

  同样的问题还发生在辖区部分建筑施工现场,2023年11月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群众反映,辖区某广场周边经常弥漫着灰尘,车来车往扬尘四起,而老人、孩子们正在这样的露天环境里休息和玩耍。 

  公益诉讼干警随即对线索进行摸排,发现施工现场被砂石建材占据,且建材裸露在外没有围挡,现场还有几名工人正在进行碎石和装袋作业,稍有一阵风吹过就是沙尘眯眼。由于缺乏必要的遮盖和喷淋设施,该堆场外的公共马路上同样覆盖着一层沙尘,装运砂石的大型货车进出不断,车辆带起的尘土让人下意识地掩住口鼻。 

  同时,检察干警走访调查中还发现,同辖区内引发扬尘污染及次生问题的施工现场不止一处。2023年12月,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座谈,督促其依法履职。 

  “所有点位必须清除到位,不能让施工方和居民觉得整治就是‘一阵风’。”这是检察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达成的共识,多处施工场地共同清除并非一蹴而就,每一处的情况都各不相同,部门场地因增加的防尘成本,营者摆出了一副消极姿态,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检察官见状随即对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并再次阐明扬尘污染的严重性,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讼诉。此外,污染程度达到相关标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也有权向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也将措施升级,派驻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整改。 

  柔性的释法说理和刚性的行政手段,面对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这套“组合拳”,检察官再次实地走访该处时,施工单位对在建道路设置密闭围挡,现场施工作业采取洒水、喷淋等防扬尘措施。 

  不让环境问题“久拖不治” 

  2023年9月,城区扬尘管控不到位,大气质量等问题受到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注,同年11月,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开展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某公司仓库附近有两处山体长期裸露,一旦有风就会卷起漫天尘土,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与日常生活。 

  涉事地点山林间像是两片“创口”,显现出黄色的泥土,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近勘察,发现该处“山体”表面完全裸露,周边几乎没有植被生长。 

  2023年12月,茅箭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座谈,随后职能部门迅速整改,对裸露山体覆盖防尘网,涉案地区灰尘弥漫情况得到较大改善。 

  “下一步是恢复土壤活力,让山体再披绿衣。”公益诉讼检察官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时强调到。双方就依托“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达成一致意见,涉事山体也将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修复”方式,尽快将“撕破”的“山体绿衣”“缝补”完好。 

  “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会同时受到上级机关、纪检监察、人大,甚至当地群众等至少三四个方面的监督压力。”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谈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表示,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了违法行为,这时社会公益得到了维护,行政机关履行了职责,检察机关做到了监督,这是一个多赢的效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赢。 

  在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办案实践中发现,检察机关对获得的案件线索,主动听取政府部门的意见,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绝大多数问题都在这个环节得以解决。但对于一些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保护公益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