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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2月30日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1-01-04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检察长 郑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多重艰难复杂任务的考验,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政治站位,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在依法战疫中展现检察担当。一是全员全勤赴前线抗疫。全院70余名干警自1月23日起,下沉包联的社区,连续作战,获得了所在社区一致好评,院党组也被评为全区抗疫工作先进党组织。二是坚持抗疫办案两手抓,全力维护防疫秩序。针对疫情变化态势,迅速启动预警应对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等信息化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各类犯罪案件138件,确保了办案工作不断档。对公安立案侦查的涉疫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起诉涉疫案件2件2人。三是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六稳”“六保”工作。院班子成员带头走访民营企业、服务复工复产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推介。 

  (二)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力有为 

  积极参与“两区一中心”和“五个茅箭”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展现检察担当。 

  持续打好服务民营经济“主动战”。深刻认识到“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办理涉及民营经济刑事犯罪13件25人。对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不起诉的决定,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加强与工商联、企业沟通,利用各种渠道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深入打好扫黑除恶“持久战”。我院紧紧围绕中政委部署的“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精细谋划、高位推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起诉各类黑恶案4件23人。发出检察建议14份,促进行业清源。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突出惩治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涉黑涉恶案件2件11人,有力保护了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区院受理王某某等8人涉恶案件后,迅速介入,审慎办理,及时批捕起诉,案件宣判后,受害单位专程给我院送来了感谢锦旗。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依法起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7件20人。在办理十堰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坚持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金融犯罪转化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积极投入精准扶贫,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4件,其中涉及贫困户1件。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5件5人,监督7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违法行为。为美丽茅箭添彩。针对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类案件,起诉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在公益诉讼中占比达30%。办理的谢某某滥伐林木案中,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等方式,力求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将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损害最小化。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在办案中自觉做到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受理市、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已起诉6人。对杨某某、陈某某等3名原县级干部提起公诉。 

  全力抓好高检院“两个检察建议”的落实。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组织检察人员深入辖区大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次,覆盖辖区内学生数千名;向相关部门发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强制报告检察建议,对涉未从业人员信息摸排率达100%;主动与区公安、卫健、教育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出台落实从业限制和强制报告制度的措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案件6件15人,不捕1件4人,不捕率25%;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7件14人,不起诉2件2人,不诉率28 %;附条件不起诉2件5人,不诉率31%。认真抓好“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以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为出发点,延伸监督触角,在辖区全面开展“问题窨井盖”专项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抓好整改,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聚焦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推进 

  我院坚持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狠抓“四大检察”不放松,在履职办案中展现检察担当。 

  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不断做优刑事检察。我院树立“少捕慎诉”理念,不断提高审查逮捕、起诉质量。受理批捕案件136203人,批捕136201;依法不批捕8件17人,不捕率6%;受理审查起诉581748,决定起诉509件622人;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不起诉34件40人,不诉率6%,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在办理孙某特大恶性案件中,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受到上级领导高度肯定。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9件。办理的某某39名罪犯财产执行案,达到了“打财断血”“助力铲除经济基础”的目的,对黑恶势力形成了有力威慑。 

  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我院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5件,提请抗诉3,法院均采纳并裁定再审;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2件,针对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民间借贷、“套路贷”、建设工程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涉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围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坚持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共受理行政监督案9件,对行政非诉执行违法活动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发送检察建议。 

  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我院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1件,发送检察建议8件,取得较好成效。区院一纸检察建议推动市农业农村局的“渔政亮剑”专项行动高效开展,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电鱼行为,维护了城区流域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紧扣公正高效,检察改革不断深化 

  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改革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激发检察工作潜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中展现检察担当 

  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变化,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逐步扩大酌情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66549人,件数占比95%,人数占比90%,适用率92%。提出量刑建议495人,法院采纳474人,采纳率95%。值班律师及辩护律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提供法律帮助283人次。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对所有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发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80件次,办案部门均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案件527件,公开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356件。坚持建用一体,智慧检务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云提讯、云庭审”方式,提审64件77人,开庭81件112人,远程办案数居全市首位,做法成效被《检察日报》《十堰日报》等媒体转发推介。 

  着力降低“案-件比”。强化办案责任,杜绝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强化机制建设,规范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强化沟通引导,适时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切实降低“退查率”;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引导,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努力节约司法成本,减少诉累。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41,比全市平均水平低0.58。 

  (五)抓好固本强基,检察队伍素能持续提升 

  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强化自身建设,以过硬素能展现检察担当。 

  突出党建引领。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宣讲“两会”精神,党组中心组按规定组织集体学习,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和党组织、党员“双创”活动。疫情期间迅速在包保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凝聚党员战“疫”力量,讲好抗疫故事,以抗疫精神激励干警守初心、担使命。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 

  狠抓从严治检。院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规定”原文,按照上级院部署要求,坚持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落实严管厚爱的重要手段、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重要抓手和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加强教育引导,紧盯重点难点,狠抓责任落实,痛下决心打破了此前的零记录、零报告,累计记录报告4件。持续抓好上级院巡察问题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增强司法能力。通过岗位练兵、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干警参学率达100%。组织开展高检院发布指导典型案例的学习研讨,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抓好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针对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加大对新招录检察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创新“传帮带”培养模式,促使其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检察公信不断增强 

  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在人民监督下展现检察担当。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传达学习九届区人大五次会议和九届区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梳理区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邀请驻市全国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庭审,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区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指导检察工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健全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合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协作配合,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作出改变案件性质判决的,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刑罚执行严格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深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保持服务热线畅通,做到服务群众统一窗口、一个平台。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接受监督评议案件18件。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检律沟通会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邀请律师参加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利用智慧检务平台,为律师提供在线预约查询、异地阅卷等智能化服务,受理律师申请事项109次,全部及时予以办理。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纳入案件评查重要内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做到了常态化。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茅箭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这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区监委的配合与制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理解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少数干警执法理念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办案数虽高居全市基层院前列,但缺少有指导意义的精品案例;诉讼监督工作依然存在弱项和短板;队伍的素质能力与繁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落实力度还不够,一些工作部署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解决上述问题,是对我们履职尽责的重大考验。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担负着特殊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门红”。 

  (一)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创新、推动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五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强化“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以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促进平安茅箭、法治茅箭建设。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促进茅箭“两区一中心”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优化细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24365”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以更加严格的司法办案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力提升“四大检察”品质。认真履行主导地位,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加强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行政检察;稳妥探索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 

  (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抓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办案模式重塑、内设机构优化重组,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办案流程监控,提高司法办案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 

  (五)以更加过硬的管理措施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大力开展高质量业务培训,完善“传帮带”、“学练赛”、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弘扬专业精神。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是新发展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创造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为茅箭建成“两区一中心”和“五个茅箭”建设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司法为民“八件实事”】2020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工作。具体为:“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八个专项工作。 

  “一十百千万”行动】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一个常态化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对拟录用人员审查和对在职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核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禁止其继续从业。该制度的建立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社会防卫的实际需要,意在强化事前预防,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针对“窨井盖吃人”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云提讯、云庭审】指依托智慧检务建设及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提讯、庭审活动。 

  “案-件比”】2019年最高检提出的新概念。“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