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
负责人:何军 电话:0719-8059051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民事检察职责:
一、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检察职责:
一、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1)案件类型: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2)案件范围: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